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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规划师论坛4】“小街区规制”——“街区制”的成都实践

2017-09-19 沈莉芳 陈诚 规划师杂志
 

主题:街区开放与空间共享

【编者按】

针对现代住区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地块尺度大、交通拥堵、社会隔离等问题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中明确提出,新建住宅要推广“街区制”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社区;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。在此要求下,发展何种街区空间、如何建设与管理该种空间形态以解决交通拥堵、繁荣街道生活、促进社会融合,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。本期“规划师论坛”栏目以“街区开放与空间共享”为主题,梳理欧洲城市街区制的发展历史及其经验,评估我国推广街区制的适应性,探讨推广“街区制”的理论认识和技术策略,并对各地在推广“街区制”中所做的研究进行介绍,以飨读者。

【规划师论坛4】

“小街区规制”——“街区制”的成都实践

作者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沈莉芳,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一所副所长陈诚在《规划师》2017年第7期撰文,成都的“小街区规制”和国家推行的“街区制”一脉同源,自2015年初成都市委、市政府提出“小街区规制”这一城市规划理念以来,成都从系统研究到标准制定,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管理,展开了全面的探索与实践。文章通过梳理近两年来成都在“街区制”方面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,总结了“系统研究、制定标准,全面评估、统筹推进,示范推动、全面落实,制度保障、政策支撑、有效监督”的工作思路,期望能为国内其他城市推广“街区制”提供可借鉴的经验。

[关键词]“街区制”;“小街区规制”;规划理念;工作思路;成都

[文章编号] 1006-0022(2017)07-0026-05  

[中图分类号] TU984  

[文献标识码] B

[引文格式]沈莉芳,陈诚.“小街区规制” — “街区制”的成都实践[J].规划师,2017(7):26-30.

成都“小街区规制”的提出背景

成都,作为特大中心城市,近年来城市发展迅速,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,基础设施不断完善,城市实力进一步增强,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,人民生活越来越好。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,各种“大城市病”日益显现,给市民工作、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,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。为了破解这一难题,2015年初成都市委、市政府从“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”的角度出发,提出了“小街区规制”这一城市规划理念,对破解“大城市病”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,将建设更便捷、更宜居、更有人情味、更有特色的开放街区作为城市的发展目标。

2016年,国家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,并出台了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将“街区制”作为中央着力解决“城市病”的一大重要举措,将推动发展“开放便捷、尺度适宜、配套完善、邻里和谐”的生活街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。

可以说,成都的“小街区规制”和国家提出的“街区制”的核心目标是完全一致的。

“小街区规制”的基本内涵与工作思路

(一)基本内涵

在“小街区规制”被提出后,成都通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,明确了“小街区”和“小街区规制”概念与内涵,在思想层面统一了对这一全新理念的认知。

“小街区”是指由城市主干道围合、中小街道分割、路网密度较高、开发强度适中、土地功能复合、公共交通完善及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。

“小街区规制”是指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将城市小街区模式规范化、制度化,用规制的手段进行固化,用制度的形式保障小街区规划理念落到实处。“小街区规制”从微观层面贯彻落实了中央提出的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,将构成城市最小单元的街区作为解决“大城市病”的突破口,通过建设一个个便捷、宜居、有人情味及有特色的街区,实现城市的和谐、宜居与繁荣。

(二)工作思路

为全面落实“小街区规制”理念,有序推进小街区建设,成都从系统研究到标准制定,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管理,探索了一套涵盖规划编制、审批、实施及管理等内容的工作思路,具体如下:①对“小街区规制”进行系统研究,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,确保规划理念得以全面贯彻与落实;②对中心城区现有规划进行全面评估,找准问题,制定出“小街区规制”规划建设的实施路径;③划定示范区,重点突破,以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带动“小街区”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;④从政府层面出台相关制度、政策、监督机制,作为规划支撑,确保规划理念落地,实施不走样。

成都“小街区规制”的实践内容

(一)系统研究,制定标准

“小街区规制”的建设目标不仅仅是单纯要求街区规模要“小”, 其还是一项系统性强、涵盖面广的复杂目标体系。因此,成都建立了一套系统性的研究框架,对涵盖用地、交通、服务设施,以及生态、业态、文态、形态方面的 7大项18小项内容进行了研究。

通过对“小街区规制”的系统研究,成都制定出更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规划建设标准,作为规划编制、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直接依据。具体内容涵盖以下7个方面。

(1) 确定不同类型“小街区”的尺度规模。

“小街区”主要分为由商业商务功能主导的“小街区”和由居住功能主导的“小街区”两类。以商业商务为主导功能的“小街区”的尺度宜控制在 0.8~1.5hm²,不宜超过2.0hm²;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“小街区”的尺度宜控制在2.0~3.0hm²,不宜超过4.0hm²

(2) 优化道路体系,提高路网密度。

成都在优化道路体系、提高路网密度方面制定的规划标准如下:

①在国家规范“快速路—主干路—次干路—支路”四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成都传统空间特色,增加“街巷”一级,形成五级路网体系,并制定出适宜成都交通出行特点的各级道路设计及管控标准,涵盖断面及交叉口设计、街道设计、交通组织管控、慢行空间及地下空间系统设计等方面的多项标准(图1)。


②规定成都市整体路网密度不低于10km/km²(高于国家不低于8km/km²的要求 )。商业商务功能主导的“小街区”,路网密度不低于14km/km²;居住功能主导的“小街区”,路网密度不低于10km/km²。

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。结合地铁站点,优化公交线路布局,对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进行合理规划,实现无缝换乘;对于未设置公交专用道的公交干线路段,均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。

④构建自行车及步行交通系统,串联公共服务设施、景点、公园及历史遗址等节点,形成体现城市活力的慢行走廊;将街区内的地下公共空间、下沉式广场、建筑、街道、开敞空间、二层连廊与天桥进行串联,形成立体步行路径。

(3)完善公共服务,方便市民生活。

成都在完善公共服务、方便市民生活方面制定的规划标准如下:

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,以 10~ 15 分钟步行距离为半径,就近配套文化、体育、医疗、养老、社区服务及社区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,构建公共服务圈;结合公园绿地、广场集中设置公共服务中心。

②统筹划定沿街商业界面,居住地块应至少保证沿一条城市道路设置连续的沿街商业,并结合公共服务中心,在宽为12~25m的道路沿线设置商业街。

(4) 构建生态网络,增加开敞空间。

成都在构建生态网络、增加开敞空间方面制定的规划标准如下:

①坚持“开敞空间只增不减”的原则,采用大中型广场、绿地和分散性的小广场、绿地相结合的布局方式,构建功能完善、级配合理、空间关联的开敞空间体系。

②按“300m 见绿、500m 见园”的原则,“见缝插针”地就近增加小游园、微绿地,增加特色开敞空间;根据小游园、微绿地所在区域的不同文化、风貌特征,利用标识、雕塑小品和休闲设施等的设计体现巴蜀文化,记录成都符号,留住成都记忆。

(5) 强化功能复合,提升街道活力。

成都在强化功能复合、提升街道活力方面制定的规划标准如下:

①在片区层面,实现生产及生产配套和居住及居住配套功能高度复合的用地布局;在街区层面,鼓励“居住+商业、商务”“轨道交通+商业、办公、居住”等土地混合利用;在建筑层面,鼓励商业、娱乐、办公、酒店和居住等多种功能在同一建筑内垂直融合。

②充分结合现状资源,强化各片区的产业特色,打造一条以上的特色街道或特色街区。

(6)传承历史文化,打造特色街区。

成都对体现本地特色的 11 个风貌片区、60条特色街道、125个“成都记忆”在街区中进行传承和展示,提高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。

(7) 强化形态控制,提升城市品质。成都在强化形态控制、提升城市品质方面制定的规划标准如下:

①采用“分层退让+贴线控制”的方式。裙楼与高层塔楼的退距需分别退让,当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m时,裙楼退距由原规定的5m减小为3m,高层塔楼退距由原规定的8m减小为6m;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30m 时,裙楼退距由原规定的 10m 减小为 8m,高层塔楼退距由原规定的8m减小为6m。

②要求沿街建筑形成连续界面,对临主要商业街道、广场及绿地的建筑进行建筑贴线控制,建筑裙楼贴线率不宜低于0.75,高层塔楼贴线率不宜高于0.4。

③设置商业功能的建筑底层宜采用通透的立面形式,商业建筑底层的窗墙比不宜低于60%,其他建筑底层的窗墙比不宜低于50%,不宜采用无法引发任何活动的空白墙面。

④地块的建筑密度在现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上适当提高。尤其是针对商业商务地块的开发,实行差异化的管控要求,当商业商务地块面积小于1.5hm²时,对建筑密度不作强制性控制,以方案合理性为准;当商业商务地块面积为1.5 ~ 2.5hm²时,建筑密度在现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上提升20%;当商业商务地块面积大于 2.5hm²时,建筑密度执行现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。

(二)全面评估,统筹推进

01

基于街区尺度的评估

以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,按照商业商务功能主导型“小街区”不宜超过2.0hm²、居住功能主导型“小街区”不宜超过 4.0hm²的规模标准,对成都中心城区进行街区尺度的评估。通过评估发现,中心城区内以商业商务功能为主导的片区大多数无法满足“小街区”的尺度要求;二环路以内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片区基本符合“小街区”尺度要求,二环路至绕城高速路段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、符合“小街区”尺度要求的片区,由内向外呈圈层递减趋势(图2)。同时,评估结合中心城区的现状建设情况,将不符合“小街区”特征的片区,按建成区、旧改区、未建区三种类型进行划分,为后续制定“小街区”的规划建设标准提供参考依据。


02

基于路网密度的评估

道路建设是实现“小街区规制”的基础。因此,成都以道路为载体采用整体评估、分片评估、节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,结合交通调查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,对中心城区路网系统进行了全面评估(图3),发现了两方面问题:①路网密度不足。目前成都中心城区规划市政道路网总长度达3900km,路网密度达到8.0km/km²,虽满足国家的要求,但与“小街区规制”确定的10.0km/km²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。②不同区域路网密度不均匀,路网密度差距较大。一环路内路网密度为10.3km/km²,一环路至三环路之间的路网密度为7.9km/km²,三环路以外的路网密度为7.1km/km²,与标准差距较大。


针对上述问题,成都通过3种途径增加“街巷”:①在建成区,结合城市修补的方式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,增加贯通居住区之间的小街小巷,将既有公共通道开放,并允许机非人混行及路边停车;开放公共设施类街区,利用内部公共通道及边界作为“巷”。②在未建区,全面落实“小街区规制”,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增市政道路,且在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及新建项目方案审批时,明确地块内增加公共通道的要求。③依托河道水网新增沿河通道,形成高品质慢行通道系统。

通过以上途径,共增加“街巷”长度1200km,规划路网长度达到5100km,整体路网密度达到10.4km/km²。

(三)示范推动,全面落实

“小街区”规划建设采用渐进式推动模式,一方面,先行实施一批按“小街区规制”要求建设的重点区域,做出实效,形成集中示范效应,以示范区带动全面建设工作的开展;另一方面,通过示范区建设,发现规划中存在的不足,不断完善规划标准、规划措施和建设模式,最终在全域推广“小街区规制”。

01

示范区甄选原则

(1) 注重特色性。选取最能体现成都特色和文化的街区,以突出示范效应。

(2)注重可操作性。选取在路网结构、规模尺度等各方面有较好基础的街区,便于实施打造。

(3) 注重均衡性。各区 ( 县 ) 至少选取一个重点片区进行小街区示范区建设,以期增强各区 ( 县 ) 对该项工作的认知,凝聚共识,培育建设氛围。

经过识别,首批选择出条件较为成熟的少城、大慈寺、川音等9个片区作为先行试点区。

02

制定“一图一表一评估”的规划工作方法

“一评估”,即按照 “小街区规制”的建设标准,对示范区原有规划进行全面评估,包括路网密度、公服配套、空间形态、生态环境、文化资源及产业业态等内容,明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,在此基础上,对示范区原有规划进行深化,形成“一图一表”的规划成果。“一图”,即“一张规划图”,标出需具体落实和管控内容及具体建设项目位置(图4)。“一表”,即“一张规划实施项目表”,列出具体的建设项目、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(表1)。

(四)制度保障,政策支撑,有效监督

01

以制度为保障,强化审批落实

为加大实施力度,成都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加快推进“小街区规制”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》的文件,明确要求:①制定“小街区规制”规划管理技术规定,作为“小街区”规划审批依据。②按“小街区规制”优化未出让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。③鼓励已出让大宗用地落实“小街区规制”,具体而言,针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100亩(约0.067km²)以上、尚未建设的大宗用地,鼓励按“小街区规制”标准增设对外开放的共享通道,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不变;针对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大宗用地,应按“小街区规制”标准调整规划,增设城市道路。

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按市政府要求制定出台了《成都市“小街区规制”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,将“小街区规制”中规模尺度、路网密度、建筑密度和建筑退线等标准,以及历史建筑不计入容积率、提高兼容比例、密度奖励等鼓励政策,作为方案审批的重要内容和依据,并将其纳入地块出让条件中,确保“小街区规制”的要求全面落实。

02

出台鼓励政策,实现被动向主动

的转变

在推行“小街区规制”的过程中,往往会要求开发商在社区建设中增加道路、街巷或通道,增设绿地或开敞空间等,倘若完全依靠政策的压制的确可以实现,但会打击开发商建设的积极性,对城市建设反而不利。因此,在推行“小街区规制”的过程中,成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,如在《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(2014)》的基础上,适当放宽用地兼容比例,住宅用地自动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的,其比例由10%提高至20%;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总建筑密度可按地块面积大小相应增加;减小建筑退距;新建项目若保留了文保单位、文物建筑、历史建筑的,此部分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及密度指标计算。通过鼓励政策,引导开发商主动增加“街区制”建设中所需的道路、街巷和通道等公共空间,实现开发商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,创造双赢局面。

03

健全监督机制,保障顺利实施

有效、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障“小街区规制”顺利实施的关键。按照成都市政府确立的“统一规划、分区实施,市级统筹、区为主体”推进原则,“小街区”建设实施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,各区县政府根据示范区规划中列出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,按照市政府下达的“三年时间旧区基本建成、新区形成框架”目标制定各年度实施计划,并将其作为各区县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,纳入目标督查项目清单。

目前,成都中心城区首批 9 个“小街区规制”示范区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和建设实施方案,将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建设;各区 ( 市 ) 县的 “小街区规制”示范区正在有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。

文章全文详见《规划师》2017年7期

“小街区规制”——“街区制”的成都实践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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